移民回流 孩子就不享受免费教育 真相到底是什么

最近有两件事情都涉及到华人,亦在坊间引起议论,各种看法都有,甚至还惊动了本地善于打移民官司的华裔律师。一件是曾两次回流的

台湾移民家庭被教育局要求缴纳国际学生费,即使孩子及母亲都是加国公民也不能免;另一件是一名大陆女士十多年前成为技术移民,在温哥华取得工商管

 

理学位后回流,年前来加生产,被医院追讨医疗费账单,指她生产的费用需要自付。

 

本地颇有名望的律师就此发声,为移民家庭抱屈伸冤,认为移民有自由迁徙权利,不该因此牵累到福利享受,上述事件中的教育局做法有违宪之嫌。不过客观讲,上述裁决也算有法可依。

 

先说涉及学校的那件事。据了解,当初列治文教育局已寄出“录取信”(Letter of Acceptance),但附带一份“但书”,要求提供学生父亲在台湾的辞职证明,能说明全家已无国际联系的文件,在台湾的丈夫须年底前向教育局报到,并缴交今年报税资料。由于学生父亲有事滞留台湾,教育局接受

 

延期处理。

 

加拿大的教育事务由各省施行,而BC省教育厅对此表示,列治文教育局是根据《学校法》作出上述要求。该法规定享受免费公校教育的先决条件,是其父母具有本省“通常居民”身分,即便是加国公民,也必须能证明在社区所住的地方,是为长远定居之用。列治文学务委员翁善恒解释说,教育

 

局有权要求提供更多证明文件,有权力决定是否给予来注册的学生家庭免费公校教育。

 

而涉及医疗费那桩事,医院方面最初是向BC省医保机构MSP(Medical Services Plan)发账单。但由于该女士在孩子出生当年,未住满6个月,同时也没有孩子在本地接受疫苗注射记录,因而不符合医保资格,被MSP拒绝。

笔者相信上述事例不会是孤例,有代表性,尤其对“空中飞人”或“一家两制”家庭,如何阐释和解决相关问题都有实际意义。

 

细究下来,无论教育局、医院还是医保机构,似乎都有不近人情之处,也似乎都有可以通融的细节。但是一个社会之所以制定出法规,其目的就在于有法可依,制定出大的框架以便照章执行,否则会乱套了。这就好比移民资格或入籍资格,前者有打分标准,后者有居住年限,如此规限可以提

 

高操作性和效率。

 

想必《学校法》应是这样一种东西,由此观照,那位台湾移民没有达标,应该不属于歧视,说违宪更是言重了。因为加国公校由纳税人供养,取之于民用之于民,顾及国民整体利益当属所有法规的基本原则,倘若特殊处理,反而徇私枉法了。家长按要求补上所需文件,并不是过分要求。有网

 

民说,是否为税务或非税务居民,应以家庭为整体判断。也有专业人士说,在加国税制下,福利与义务相辅相成,取决于居住状态,如果是居民,就要为全球范围取得的收入纳税。只享福利而不尽义务是说不过去的,就读公校和公费医疗都无出其右。

 

说到国家宪法,上述《学校法》和医保机构都是根据C24法案所定,即移民必须显示长居加国意图,否则可剥夺公民资格。年内移民部长麦家廉表示将删除C24法案上述内容,令移民任意回流而无虞身份。在联邦自由党眼里,由前保守党政府订立的C24法案无异于恶法。如果麦部长真的腰斩

 

C24法案,窃以为这是将党争置于国民利益之上,假公济私了。于此笔者奉劝道:不要只图所谓“政治正确”,也不要只想讨好部分选民,应该对所有国民负责。

 

本站记者转载于加西周末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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